《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6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宁委办发〔2016〕73号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5日

  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

  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是新形势下打造文化创新主体、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活跃文化市场的客观需要,是提升文化软实力、参与国际文化竞争、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必然选择。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50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6〕2号)精神,更好地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实施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导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遵循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遵循文化产品生产传播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以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为保障,在国有企业改革大框架下充分体现文化例外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思路,积极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促进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南京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关系,当两个效益、两种价值发生矛盾时,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市场价值服从社会价值,越是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越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确保国有文化企业始终坚持正确文化立场,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化产品,提供更多有意义有品位有市场的文化服务。

  (二)坚持正确处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文化企业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做到分类推进改革、分类实施监管、分类组织考核,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

  (三)坚持正确处理党委、政府与国有文化企业的关系,统筹制度设计和政策配套,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尊重企业法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权,强化政策引导,严格依法监管,注重道德调节,坚守社会责任,确保把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体现国有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更加完备,国有文化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显著提高,文化经济政策日趋完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总体规模和实力居同类城市前列的国有骨干文化企业,造就一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德才兼备、善于经营的国有文化企业干部人才,培养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人才,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优秀文化精品,提升南京文化的凝聚力、传播力和影响力。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

  1.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完善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权责对等、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坚持党委领导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企业党委成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切实履行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规模较小的国有全资企业可以设执行董事、监事。建立外派监事会制度,市级国有文化企业监事会由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资办”)商市财政局派出,负责对市级文化企业实施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市文资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各市属文化集团)

  2.完善审核把关机制。企业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涉及内容导向管理的重大事项及企业运营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市级国有文化企业按照市文资管理相关规定报市文资办审核备案。从事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应建立完善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强化总编辑、艺术总监等内容把关岗位的职责,对涉及内容导向问题的事项具有否决权,重大选题须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时政类报刊等新闻单位在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时,必须做到事业与企业分开、采编与经营分开,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分类分层设置内容管理机构和岗位,严格遵守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内容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全流程内容审核把关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文资办、各市属文化集团)

  3.优化企业内部考核激励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考核,对直接涉及内容创作的部门和岗位,要以社会效益考核为主,收入分配及奖励也要适当予以倾斜。鼓励市级国有文化企业充分运用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分配方式留住核心骨干人才,条件允许的市级国有文化企业可采取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长效激励手段,建立健全体现文化企业特色、科学评价人员贡献、奖惩分明的考核激励制度。(责任单位:市文资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市属文化集团)

  (二)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1.聚焦主业发展,着力打造精品力作。引导文化企业立足主业发展,充分发挥内容优势,积极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品牌,加强文化产品市场营销,努力扩大市场影响力和话语权。支持市级国有文化企业围绕新技术新业务加强攻关,建立健全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抢占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制高点。树立精品意识,加强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重视文化积累和传承,以“五个一工程”为龙头,深入实施重点文学作品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影视剧精品创作、重大主题美术创作、优秀少儿作品创作等精品工程,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精品。加快发展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兴业务,推动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工艺美术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完善规划引导和扶持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产品评价评奖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资办、各市属文化集团)

  2.拓展传播渠道,增强优秀文化产品传播力影响力。鼓励和引导文化消费,定期举办惠民文化消费季,激发大众文化消费行为,构建覆盖全市的文化消费网络平台,支持文化企业生产出更多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健全传播网络,规范传播秩序,组织开展“南京创意设计周”等特色活动,办好南京文化艺术节、南京森林音乐会、“金陵五月风”南京文学艺术节、南京读书节等文化活动,加大对南京优秀文化产品的宣传推介。加快推动文化走出去,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大力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打造“南京历史文化名城博览会”、“南京青年文化周”、“世界知名城市南京周”、“中国南京文化创意产业交易会”等品牌活动,提升南京的国际形象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资办、各市属文化集团)

  3.坚持分类实施,稳妥推进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进一步明确股份制改造的范围、股权结构和管理要求,对按规定已经转企的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闻网站等,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文化企业控股下的国有多元。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探索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可剥离进行转企改制,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利用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为发展壮大新闻宣传主业服务。按照统一部署,在新闻出版传媒领域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积极稳妥开展试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资办、各市属文化集团)

  4.加强资源整合,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发展。坚持“文化创意+”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国有和国有控股骨干文化企业的优势,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和园区(基地)。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强化互联网思维,实现跨媒体、全媒体发展。鼓励国有文化企业设立服务全市各类文化企业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推动文化企业交叉持股或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市级文化集团及重要子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文资办、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科委、各市属文化集团)

  (三)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

  1.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对国有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宣传业务的终审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加强市文资办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主管主办制度及出资人制度的有机衔接,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责任单位:市文资办、各市属文化集团)

  2.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推进国有文化资本授权经营,统筹考虑两个效益相统一要求,形成国有文化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优化资本资源配置,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增强实力、活力、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修订完善《南京市市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市属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健全以资产基础管理、重大事项管理、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等为重点内容的监管体系。建立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机制,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审核,做好产权登记、清产核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市级国有文化企业经营投资重大失误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责任单位:市文资办、市国资委、各市属文化集团)

  3.健全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根据所处行业、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由市文资办牵头制定《市级国有文化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分类制定考核指标,实行“一企一策”。充分考虑国有文化企业的功能作用,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落实宣传任务、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形成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查。科学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经济考核指标,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建立针对国有文化企业的投诉、巡查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资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各市属文化集团)

  (四)健全企业干部人才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干部人才管理体制。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统筹企业负责人管理、关键岗位管理、社会化人才管理,做好现行文化单位干部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有关要求的衔接,做好主管主办单位干部管理与出资人制度有关要求的衔接。市级国有文化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参照《省属文化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宣传部共同负责提名、考察与管理。逐步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建立企业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企业负责人履行社会效益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进行诫勉谈话、降低薪酬标准,直至解除职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各市属文化集团)

  2.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机制。根据全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制定指向明确的国有文化企业文化人才梯队建设目标,实施“文化名家”、“五个一批”人才、“青春文学人才成长计划”和青年文化人才等多层次文化人才计划。创新文化人才引进培养模式,加强外省市高端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工作,以文化企业家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加快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市场化选聘人才办法,形成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人才培训机制,坚持国内外培训相结合、专题研讨与进修深造相结合、重点培养与普遍轮训相结合,分类分层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升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资办、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各市属文化集团)

  3.建立干部人才考核评价制度。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要求,综合考虑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建立符合市管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经营管理者,业绩与行业对标,薪酬参考行业标准确定;对试点选聘的职业经理人,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市场化薪酬。建立健全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文资办等部门,对市级文化企业负责人进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效统一”绩效考核评价。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资办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国有控股上市文化公司股权激励试点。建立国有文化企业人才识别体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打造讲政治、守纪律、会经营、善管理、有文化的国有文化企业干部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文化人才激励制度,加大优秀文化成果奖励力度,对在文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给予褒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文资办、市人社局、各市属文化集团)

  (五)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加强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文化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议事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市级国有文化企业需设立专门党建工作机构或党群综合工作部门,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确定专职党务干部。市级国有文化企业党委书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于党员人数多、党的基层组织多、党建任务较重的企业,可设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并设立纪委书记。积极吸收各方面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入党,着力扩大党员在采编、创作、出版、演艺等内容相关岗位的比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严明纪律和规矩,经常性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资办、各市属文化集团)

  2.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塑造国有文化企业良好形象。引导文化企业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坚守道德底线,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和全过程,内化为企业精神和发展理念,推动企业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向同行,切实提升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尊重职工主体地位,关注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营造稳定和谐的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资办、各市属文化集团)

  (六)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作用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加大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良好社会效益文化产品的采购力度,进一步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财政加大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媒体深度融合等重点工作的支持。完善各类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对社会效益突出的重点项目扶持力度。加大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力度,探索以国有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市级重点国有文化企业2020年底前免缴国有资本收益,免缴部分应用于国有文化企业重点文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各市属文化集团)

  2.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设立文化产业类政府性投资基金,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推进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拨款改投资”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服务券功能,全面落实财政关于文化金融的各项保障激励政策,充分发挥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综合功能,构建完整文化金融生态链,更好的引导文化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市金融办、市文广新局、各市属文化集团)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做大做强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研究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文广新局、市文资办、各市属文化集团)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动两个效益相统一作为新形势下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内容和贯彻落实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实施意见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工作全局研究部署,切实解决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各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要按照意见要求,尽快把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和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体现到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落实意见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两个效益相统一落实到位。

  (二)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为文化企业坚持两个效益相统一营造发展环境。加快文化法治建设,健全文化产品和服务评价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打造与现代文化市场相匹配的文化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提升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特别是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与互联网管理机构联动的保护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探索建立国有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开展社会评议,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及时总结推广两个效益相统一的做法和经验。

  (三)严格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改革举措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报批。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16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