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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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委办发〔2017〕44号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扎实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3日
关于扎实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9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6〕55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南京市扶贫协作陕西省商洛市和青海省西宁市的工作,结合南京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标准要求,聚焦精准、确保实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帮扶力度,提高协作水平,全力帮扶陕西省商洛市和青海省西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区县结对、部门挂钩”关系,进一步拓展协作领域,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等方面精准发力,在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领域拓展合作空间,全力帮助陕西省商洛市、青海省西宁市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脱贫,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片区县脱贫摘帽。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纳入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对全市扶贫协作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和考核,建立健全高层互访、干部挂职、人才交流、科技帮扶等各项工作机制,确保扶贫协作工作取得实效。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等有结对扶贫协作任务的区和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明确扶贫协作工作的管理机构,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在陕西省商洛市和青海省西宁市分别成立对口帮扶前方工作组,在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落实省帮扶工作队的各项部署和帮扶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五区要选派联络员到携手奔小康贫困县开展工作。
三、开展结对挂钩
(一)区县结对。明确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分别与商洛市的商州区、丹凤县、洛南县、镇安县、山阳县、商南县、柞水县建立结对帮扶协作关系;栖霞区、雨花台区、六合区分别与西宁市的湟中县、大通县、湟源县建立结对帮扶协作关系。同时,江宁区与洛南县、浦口区与镇安县、栖霞区与湟中县、雨花台区与大通县、六合区与湟源县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
(二)部门挂钩。市发改委、经信委、科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农委、旅游委、商务局、卫计委、工商联等部门分别与商洛市政府和西宁市政府相对应部门开展业务上的挂钩帮扶协作。
四、做好重点工作
(一)用好扶贫协作资金。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帮扶资金和项目重点向贫困村、贫困群众倾斜,覆盖建档立卡的贫困群众,选准能够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的产业项目和造血项目,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各区遴选扶贫协作项目、安排扶贫协作资金投入时要切实注重精准有效,同时也要相对集中,确保资金发挥更大效益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推进产业合作。各结对区和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受援地区发展特色产业,支持培育受援地区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受援地区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服务和适合当地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搭建企业合作平台,鼓励引导南京企业到受援地区合资合作、投资办厂,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加大对受援地区农产品营销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和帮助贫困地区在我市建立销售网点。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引导和鼓励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结合帮扶地区的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和服务。引导南京有关企业有序参与受援贫困地区资源性项目的合作开发,促进受援地区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
(三)开展劳务协作。重视精准对接和稳定就业,核准务工信息,加强就业帮扶,鼓励企业优先使用受援地区建档立卡的贫困务工人员。市人社局牵头建立和完善南京与受援地区劳务对接机制,支持受援地区建立就业和社保服务平台,引导南京企业多在贫困地区招收所需劳务人员。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受援地区劳动力来我市就业空间。
(四)实施人才支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扶贫协作工作实际,做好选派熟悉扶贫开发工作的干部到受援市挂职,以及受援市选派干部来我市挂职的相关工作,由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门要求商受援市具体负责。依托和发挥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技人才优势,鼓励各类人才到受援贫困地区开展帮扶工作。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尤其是高效农业、高效规模养殖业、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的关键技术问题,帮助受援地区发展特色高效产业,带动贫困群众创业就业,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加大对受援地村干部、农村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等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力度。协助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开展教育结对帮扶,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协助开展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培训。
(五)开展助学助医扶贫。依托现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师资力量,开设扶贫特色产业培训班,培训未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帮助其获得一技之长。支持受援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协助受援地区加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工作。为受援地区实施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提供支持。
(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支持南京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协作,搭建扶贫爱心平台,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扶贫协作有效对接。组织民营企业开展扶贫协作行动。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组织社会捐赠活动,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五、规范资金管理
扶贫协作资金由省政府统一筹措,资金按照两省商定的方案拨付至陕西省商洛市和青海省西宁市结对帮扶县(区)财政账户。援建项目由受援县(区)工作部门推荐,市前方工作组进行前期调研初审,之后报受援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实施,并报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口帮扶资金投向主要分为两方面,重点是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产业发展资金,同时适当安排作为配套项目的调控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携手奔小康结对县,或专项用于我市组织的人才培训、劳务输出、助医助学、电商扶贫等精准扶贫项目。
六、实行年度考评
把扶贫协作工作纳入市脱贫攻坚检查考评范围,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我市考评办法。检查考评要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帮扶结对地区脱贫实际成效为目标,重点加大对减贫成效、劳务协作、产业合作、人才支持、资金支持等方面工作的考评力度,确保我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取得实效。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南京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检查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检查考评,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