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0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改到位。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0日

  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及《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苏办〔2019〕88号),制定南京市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到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优良天数比率确保达到省定目标;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稳定达68.2%以上,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13.57%、13.99%、13.11%和12.0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均削减20%。

  (二)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与布局,严控煤炭消费总量,电力、石化、钢铁、水泥等行业在全市工业占比显著下降。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到0.45吨标准煤/万元,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700万吨以内。土地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

  (三)生态环境安全得到保障。以长江保护和修复为重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到2020年,各类生态红线得到刚性保护,长江干流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降到50%以下,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林木覆盖率达到31%。

  (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行整改清单制度,逐条明确责任部门、牵头领导、整改目标、完成时限和整改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三、整改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1.夯实党政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江北新区、各区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调度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强化各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机构设置,切实加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

  2.落实环保工作责任。结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把环保责任清晰明了、刚性务实落实到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3.健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开展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与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二)全力治污攻坚,系统科学精准推进污染防治。

  1.打赢蓝天保卫战。每年出台实施《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以及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和超低排放改造。坚持“油路车企”统筹,全面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油品、清洁运输、清洁柴油机四大行动。开展船舶、城镇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污染防治,2020年底前,长江干线南京段、岸线需求较大和基础条件较好的长江和内河港口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全力削减挥发性有机物,2019年底前,完成一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严格管控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深化“智慧工地”建设。2019年底前,主城区主干道机扫率达到95%以上,郊区(园区)主干道机扫率达到87%以上。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2020年底前,完成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任务。采取切实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2020年底前,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以上。

  2.打好治水攻坚战。严格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提速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确保长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实施省控入江河流断面水质提升领导挂钩负责制,重点治理金川河、外秦淮河、北十里长沟东支和西支、城南河等主要入江支流,2019年底前,省控入江支流基本消除劣V类。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断面长制,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城市劣V类水体治理。进一步提高建成区及镇街污水处理率,系统实施雨污管网建设,建设配套完备的污水收集主干管系统,全面排查整改雨污管网错接、漏接、混接问题。2020年底前,全市域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全市规划布点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0%。加强航运船舶污染防治,2020年底前,现有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全部完成达标改造,港口、船舶修造厂建成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的接收设施。

  3.推进治土持久战。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强化关停企业土壤环境监管,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坚决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快推进垃圾、污泥、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新、改、扩建年产废量5000吨以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企业自建或先期落实配套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进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城东环境资源再生利用中心、江南厨余处理厂、江北焚烧发电厂二期、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2020年底前,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绿色转型。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化服务业主导产业优化升级,以“4+4+1”的全市主导产业体系为基础,聚力打造一批新兴产业地标。实施全市钢铁、焦化、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实施电力、钢铁、水泥、修造船等行业过剩产能减量置换,“十三五”期间,退出钢铁产能(轧钢)200万吨,压减粗钢产量300万吨,压减水泥产能448万吨,化解船舶产能90万载重吨。加快推动老工业片区布局调整,持续推进“两钢两化”转型升级搬迁,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沿岸非危化品港口岸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任务,化工生产企业入园率达80%以上。

  2.优化调整能源资源结构。严控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减少直接燃烧、炼焦用煤及化工原料用煤,鼓励外购电。加强资源能源节约,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2020年底前,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28立方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95%以上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3.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着力改善货物运输结构,提高铁路、水路运输比例,增强长江干线航运能力,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2019年底前,火电企业按规定禁止公路运输煤炭;大型钢铁、焦化企业内部运输煤炭、铁矿等,全部改用轨道运输。加快建设空港、海港、高铁三大枢纽经济,构建高效、便捷的交通网络。2020年底前,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长达到省要求。加快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全力推进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推广使用LNG燃料船和新能源汽车。

  4.开展污染企业专项整治。落实完成省、市化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与任务。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实施依法关停取缔、停产整治或升级改造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深入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强化生态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生态保护、耕地保护和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确保城市整体生态功能持续改善。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执行国家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现“多规合一”。实施生态红线区域清理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48个地块87项清理整治任务。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补偿制度,对保护成效突出的地方加大奖励力度。

  2.加强长江生态保护。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长江保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实施沿江岸线和陆域生态修复。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控危化品码头建设。实施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三年整治计划,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岸线控制利用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任务。保护长江重要湿地,按计划开展沿江湿地试点修复或恢复工作。防范沿江环境风险,开展长江沿岸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和储罐清理专项行动,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严防交通运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3.加强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构建滨江、沿河、沿线生态带和生态廊道。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能力达到国家规范化要求,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增绿、提绿、补绿工程,2020年底前,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73平方米。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按省要求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工作。

  (五)深化改革,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强化目标考核,制订实施限期达标规划,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健全镇(街)、开发区、工业园区(聚集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农村环境治理体制。编制明确市、区两级“三线一单”并严格实施。实施严格的许可证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目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支撑。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重点支持环保基础设施、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引导国有资本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生态环境财政奖补机制,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保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

  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健全联合调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合力。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4.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水平。提升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构建垂改后监测业务管理新体系,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加强对固定污染源排污监管。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按省要求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推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整合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中央、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南京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和信访交办件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相应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严格整改销号。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措施,逐条认真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建立销号管理台账,严把整改销号关。同时,举一反三,深挖根源,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建立完善环保长效机制。

  (三)严肃督查问责。加大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推进不力、整改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部门,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对整改不力,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以及谎报瞒报情况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整改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附件: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整改事项:企业虚报减煤数据情况十分普遍,镇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甚至弄虚作假,代填代报虚假企业耗煤量统计数据。经核算,2017年仅徐州、南京、镇江3市虚假减煤量合计高达500余万吨,占三市上报减煤总量的47%。(省整改任务3)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雨花台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已完成)。

  整改目标:杜绝企业减煤数据虚假上报现象,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可靠。

  整改措施:

  (一)加大处罚。对督察发现虚报减煤数据的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并将两家企业认定为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向全社会公示1年。按照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对两家企业2017年以来的煤炭消耗量重新核定调整。责成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认真整改,将整改措施和今后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承诺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备案。

  (二)加强教育。召开全市杜绝虚假减煤专题会,对全市用煤企业开展警示教育,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如实上报减煤数据。

  (三)加强监管。加大对耗煤企业抽查和核查的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调查)制度,杜绝虚报、少报和漏报煤耗数据的情况再次发生,对虚假上报耗煤数据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罚。

  二、整改事项: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全省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应全面达标排放。南京市江北新区为完成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达标整治任务,采取投加活性炭的应急措施进行整改,但对园区企业普遍超标纳管等根本性问题不予解决,只做表面文章,不顾实际效果。督察发现,园区81家化工企业中,31家未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纳管;部分企业还通过罐车将化学需氧量高达数万毫克/升的化工废水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造成巨大冲击。园区废水超标问题仍未消除,对长江水质安全构成威胁。(省整改任务25)

  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目标: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完成31家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建设;严禁企业采用罐车转运任何废水。

  整改措施:

  (一)完成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提标优化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废水提标优化改造方案制订,2019年底前完成优化改造,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改造期间,加大对企业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二)完成31家企业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31家企业优化整改方案制订,其中29家企业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预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其余2家在2019年底前完成关闭。全面排查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情况和废水排放情况,完善和提升所有企业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建立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园区公用事业公司和化工产业转型发展管理办公室四级联防联控机制。

  (三)严禁园区内槽罐车转运废水。园区企业必须采用管道输送的形式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且达到接管标准。除环境应急情况外,严禁企业采用槽罐车转运任何废水。

  三、整改事项: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担心环境保护抓得紧会影响经济发展;一些领导干部对环保督察心存侥幸,工作抓得不紧,整改得过且过,问题久拖不决;还有一些领导干部认为环境问题欠账太多、牵扯各方利益,对整改工作存在畏难情绪。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一些整改工作不严不实,整改效果大打折扣。(省整改任务1)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监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将督察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研究环保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各区和街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调度环保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部署,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督察整改、“263”专项行动等重点环保工作,定期开展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督查推进。充分发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职能,对年度重点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督查、通报、考核。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深入实施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指标约束,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力的地方和部门,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

  四、整改事项:减煤是江苏省产业升级的关键举措,也是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重要措施。但是,对如此重要的任务,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不多,推动不力,导致减煤任务完成效果不理想,以减煤倒逼转型,减少排放的作用弱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减煤工作牵头部门,既未落实减煤工程,也不掌握减煤工作具体情况,没有抓细抓实;在减煤考核中,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扬州、淮安2市不仅不予问责,反而给予高分,工作不严不实。(省整改任务2)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已完成)。

  整改目标:健全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确保省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一)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减煤工作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承担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社会责任,严密监控企业用煤量。

  (二)综合施策确保实效。继续强化技术性减煤措施,通过提高煤炭质量、实施减煤减排指标双挂钩、发挥价格杠杆倒逼减煤、核查企业用煤数据等方式,深入挖掘减煤潜力;以淘汰落后产能为抓手,全力推动结构性减煤项目。

  (三)强化督查传导压力。通过挂图作战、控煤简报和减煤工作调度会等方式,紧盯重点区和重点用煤企业减煤工作进展,针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约谈,把压力传导到位。

  五、整改事项:江苏省化工企业密布,数量居全国前列,不少企业沿江、濒海、临湖或位于敏感区域,环境风险突出。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力实施化工企业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大幅减少化工企业数量和排污总量。但是,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对地方上报的“四个一批”清单一汇了之,导致各地漏报、虚报问题普遍,大量化工企业应关未关。(省整改任务4)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目标:确保我市纳入省政府“关停一批”范围的企业关停到位。

  整改措施:

  (一)根据省相关要求,对2017年上报的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清单进行全面复核,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江苏省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相关要求,制定南京市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对化工行业开展整治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大抽查和督导力度,严格落实核查整治工作责任。

  六、整改事项: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到2020年,41条主要入江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但是,督察整改以来,江苏省入江支流水质仍出现恶化。2018年1-6月,41条主要入江支流45个控制断面中,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53.3%,同比下降10.3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13.3%,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省整改任务7)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浦口、六合、溧水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目标:全市7条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

  整改措施:

  (一)推进河道水环境整治提升。实施金川河、外秦淮河、北十里长沟等河道水环境提升工程,进一步改善河道水质。

  (二)推进污水处理厂网建设。实施金川河、外秦淮河、北十里长沟流域污水主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系统收集能力;研究实施分散处理及污水厂提标扩建工程,实现污水处理能力提质增效。开展污水系统管网检测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快推进沿河、过河污水管及节点井修复。

  (三)强化长效制度管理。强化排水许可管理,规范排水行为;强化河长制管理,督促各级河长切实担负好职责,督促落实河道日常巡查、维护。

  (四)做好水环境监测预警。针对水质现状为劣Ⅴ类的主要入江支流,加强控制断面水质监测,定期分析研判考核形势;定期开展金川河、外秦淮河等不达标入江支流流域调查监测;定期通报水质状况及整治情况。

  (五)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按照《全市重点断面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要求,落实水环境经济倒逼制度,定期核算和通报重点断面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推动各相关区做好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七、整改事项:江苏省在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过程中,鼓励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但是,一些地方对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监管缺位,导致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量升质降。督察组抽查南通市如东化工园区和泰州市泰兴化工园区的22台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其中17台焚烧炉达不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存在环保审批手续不全、治污设施不配套、设施运行不正常、二次污染突出等环境问题。(省整改任务18)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全市范围内企业自建危废焚烧炉环境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自建危废焚烧炉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结合全市固废危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范围内企业自建危废焚烧炉环境管理。相关区(园区)对辖区内自建危废焚烧炉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全面系统摸排,对不符合要求的自建焚烧设施限期整改,对无法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淘汰,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八、整改事项:江苏省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约2.7亿吨,单位国土面积耗煤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5倍。(省大气整改任务1)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实现阶段目标,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持续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切实减少煤炭消费;到2020年底,全市非化石能源占比从2016年的4.2%提升至8%,清洁发电装机占比分别提高到30%左右。

  整改措施:

  (一)推进全市结构性减煤。以产业优化升级为抓手,积极推动结构性减煤,加快推动梅钢搬迁、南化合成氨等耗煤装置关停、中国水泥厂和江南小野田关停、钢铁企业焦炉关停、扬子服役期届满的机组和金陵自备电厂关停,促进全市煤炭消费结构发生根本性转变。

  (二)促进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以光伏、生物质为重点,风力、地热资源为补充,积极推进我市可再生资源发展。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原则,结合电网消纳能力重点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探索支持医院、学校、办公楼等用电负荷稳定、集中连片屋顶资源丰富、所发电力大部分可就地消纳的办公区和产业园区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三)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一是力推气源保障“外通内畅”,协调金坛—江宁天然气管道尽快立项和开工建设,加快滨江LNG储配站等城镇燃气储气设施建设进度,优化城燃管网布局,加快构建城市高压干管网架,推进天然气输配系统成环成网,进一步提升我市安全供气统调互供互补能力。二是充分释放在运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发电能力和供热潜力,加快在建高淳协鑫、大唐溧水、江宁蓝天等重点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进度。

  (四)提升电网调峰能力。一是优化全市电网布局,加快协调绿博220千伏变电站工程、秋藤至绿博220千伏线路工程、110千伏站前开关站工程、110千伏国泰变电站工程、白鹤滩特高压项目等一批电网重点工程建设进度。二是积极争取燃气调峰机组落地,进一步优化电源结构,提升电网安全,为燃煤机组到期淘汰关停打好基础。

  九、整改事项:江苏省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重化工占相当比重的产业结构尚未根本改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4.8万家,化工、钢铁、水泥和火电占比较高,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还没有退出市场。已经关停的落后化工企业中,僵尸企业较多,还有一批低端的没有关停。(省大气整改任务2)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实现阶段目标,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化工、传统产业比重显著下降。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违规企业基本出清,在铸造、轻纺等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对照省政府化工企业“关停一批”标准,推动落后化工产能有序退出。

  整改措施:

  (一)坚决破除无效供给。按照《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要求,综合运用技术、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组合拳,淘汰低端落后产能,进一步压减过剩产能。

  (二)制定重点行业转型行动计划。根据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下发《关于加快全市化工钢铁煤电等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三)退出低端低效产能。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自愿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方式,在化工、轻纺、机械等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产能。运用好市财政专项资金,对相关企业退出工作进行补偿和职工安置等。

  (四)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互联网+”为驱动,通过智能化、信息化、绿色化改造,促进传统行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生产技术、工艺、装备水平,不断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五)重点培育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方案中明确的涉及南京市的10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着力推动主导产业优化升级。

  十、整改事项:江苏省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国土开发强度较大的空间结构尚未根本改变。从土地利用看,苏南地区土地开发强度已达28.4%,接近国际公认的30%警戒线。(省大气整改任务3)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全市国土空间功能布局更加科学,空间结构得到优化,空间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全市土地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措施:

  (一)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和刚性约束,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机制,严控各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全市2020年底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上级下达目标。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三)加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制订2018—2020年流量指标归还计划,加快流量指标归还,对进度较慢的区提前预警,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区,在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时,暂扣2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土地供应标准,强化对新增工业项目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的管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五)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2.6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2.20万亩。

  十一、整改事项:在交通运输结构方面,全省货运量居全国前十,但铁路货运量占比不足3%,主要靠柴油货车运输,“公转铁”工作进展缓慢。(省大气整改任务4)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南京港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实现阶段目标,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各项任务。

  整改措施: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10)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入调研,挖掘潜力,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南京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加快发展多式联运。优化多式联运枢纽站布局,重点支持依托重要交通枢纽,具备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货运枢纽项目,提升货运枢纽运输方式一体化衔接水平。大力发展适合铁、公、水多式联运的集装箱、箱式半挂车等运输单元运用,提升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组合效率。

  (三)开展公路货运治理行动。深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治理,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加快不合规车辆更新淘汰,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

  十二、整改事项: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艰巨。全省初步排查的散乱污企业超过10万家,普遍存在生产工艺落后,治理设施不健全、运行不到位等问题,环境污染严重,群众频繁投诉。(省大气整改任务9)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根据《南京市“散乱污”企业(作坊)排查行动方案》,以街道(镇)、社区(村)为单位开展排查,摸清“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况,2018年底前完成。

  (二)开展综合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形成的排查清单,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明确整治对象、方式和时限,分类施策,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

  十三、整改事项:整改方案还要求,2017年底前,石化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必须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设施。至督察进驻时,全省12家石化企业,仍有9家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省大气整改任务14)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已完成)。

  整改目标:石化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设施。

  整改措施:

  (一)对我市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装自动监测情况进行排查。要求四家企业对现有在线监测设施加强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运行,能够真实反映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完善厂界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设施,充分运用好厂界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按照省有关要求,推进企业在有条件的排放口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连续监测系统。

  (三)对重点排污单位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自动监测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强化重点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反映企业排放情况。加强对自动监测设备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违法行为坚决查处。

  十四、整改事项:由于一些地区和部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形势十分严峻。2017年,江苏省优良天数比例由2016年的70.2%下降到68%,2018年1-6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4.7%,PM2.5浓度和改善幅度在长三角区域排名靠后,部分地市大气环境质量排名滑入全国后十位。(省大气整改任务15)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建委、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定考核目标。

  整改措施:

  (一)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和《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考核目标,制订出台《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的任务、保障措施等。

  (二)治理大气污染。组织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深度治理工业、生活、机动车、工地、农业等大气污染,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进一步提升全市大气环境质量。2020年底前,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定考核目标。

  (三)做好应急管控。制订《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管控方案》,严格落实省级预警要求,强化精准限停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和差别化管理,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

  (四)严格加强考核。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存在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等问题的地方和部门,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