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16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实施“南京食品安全2035战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打造“创新名城、美丽古都”,提升省会城市功能和首位度,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完成“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各项任务,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得到巩固,全市全面达到“双安双创”标准。主要指标: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8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进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完成率100%;食品小作坊登记率100%;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90%以上,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90%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快检室建成运行率100%;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100%;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100%。

  ——2025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监管体系初步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源头管控能力、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与率先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相适应。主要指标: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10批次/千人以上,总体合格率99%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6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使用面积占比85%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4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50%以上;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可追溯率100%,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产品可追溯率9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100%,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95%以上;大型食品企业100%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以及大型食品企业产品可追溯率100%;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总体覆盖率60%以上。

  ——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地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运行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居全省首位、国内前列;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食品安全满意度、参与度显著提升,食品安全状况根本好转。

  三、工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坚持党政同责,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1.落实党政同责。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市、区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解决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将食品安全作为党委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3%。开展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各区党委和政府每年12月8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食安办、各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2.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制度建设、评议考核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沟通会商,实现信息共享,防止监管缺位,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监管经费和执法条件。强化街镇、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夯实基层基础。(市食安办、各区政府负责)

  3.落实监管责任。厘清各层级监管事权,依法依规制定市、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市食安委相关成员部门负责)配合省级监管部门做好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承担好直接面向市场主体、面向消费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执法事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基层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充实一线工作力量。(市委编办、市食安委各监管执法部门、各区政府负责)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落实企业责任。配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市食安委各监管执法部门负责)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负责)开展企业责任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价。(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负责)加快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推广农产品追溯平台,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对接。(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负责)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坚持“四个最严”,夯实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措施

  5.加强法制建设。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和跟踪评价工作。(市卫健委负责)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健全牛羊禽屠宰、食用农产品、网络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方面的监管衔接制度。(市食安办、市司法局、市食安委相关成员部门负责)

  6.严格全程监管。强化土壤污染、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风险排查、管控和修复措施,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负责)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进生产、经营和使用记录电子化。强化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管控。做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和兽药抗菌药治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负责)落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质量检测及追溯制度,加强收购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测,妥善做好粮食烘干存储服务和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负责)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类和分级监管,加强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管,解决“一非两超”和生产过程不合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负责)解决销售环节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经营过期食品、不按条件储存食品三类顽疾问题。严格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实现各项记录电子化、信息化。规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快检室运行,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负责)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加强网络食品、一次性餐具制品、进出口食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金陵海关、新生圩海关、南京禄口机场海关、各区政府负责)

  7.严惩违法犯罪。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内容,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非法宰杀、经营、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健全食品安全司法鉴定、故意违法民事赔偿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民事与行政公益诉讼衔接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金陵海关、新生圩海关、南京禄口机场海关负责)推进食品诚信体系建设,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负责)

  8.严格落实奖惩。加强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建立常态化评估体系,突出结果导向和工作绩效。对考评优秀、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褒奖。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监委、市食安办、市人社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

  9.实施攻坚行动。风险监测专项提升行动:加强风险监测,推动监测网络延伸至乡村、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对地方特色食品、高风险食品和高风险指标专项监测,强化监测信息共享。(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委相关部门负责)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开展农兽药残留、“三鱼两药”、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市所有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纳入江苏省“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推动相关系统对接。实施全覆盖检查。(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负责)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负责)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容器包装配送食品,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负责)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打保健食品行业的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优质粮食工程”行动:解决粮食生产、收储、超标处置难题,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负责)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打食品走私行为,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金陵海关、新生圩海关、南京禄口机场海关负责)“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全市11个区及江北新区全部创成“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南京市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负责)

  10.管好餐厨垃圾。2020年全面完成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工程建设,2021年完成江南餐厨垃圾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形成1500吨/日的餐厨垃圾集中处置能力。推进涉农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并发挥作用。开展餐厨垃圾产生情况排查统计,规范餐厨垃圾收运管理,严查废弃食用油脂回流餐桌行为。各相关部门依据《南京市餐厨废物管理办法》,共同做好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市城管局及市食安委相关成员部门、各区政府负责)

  11.管好“四小行业”。持续推进食品小作坊提档升级,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指导、分类改造,消灭“黑作坊”“黑窝点”现象。开展微型餐饮备案管理,街道牵头、多部门联合,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实施综合治理。加强食品摊贩备案登记,落实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探索夜间错时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小食杂店监管力度,从源头管控、进货查验、追溯管理、处罚告诫等方面综合施策,防范风险。(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负责)

  12.管好新兴业态。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研究出台无人售货机、共享餐厅、共享厨房、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措施,既支持食品新业态发展,又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特别是对迅速成长的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制定全流程监管的标准规范,建立线上线下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巡查频次,落实全方位惩戒措施,利用约谈、信用、黑名单制度、退出机制加强监管。发挥大数据及“互联网+监管”作用,推动监管部门与网络平台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络食品制作经营过程“透明化”和全程可溯源,确保线上线下餐食同标同质。(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及市食安委相关成员部门、各区政府负责)

  (四)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3.推动产业升级。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措施,探索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公开承诺”“先证后查”管理,试点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现许可管理全程电子化。建立农产品合格证相关配套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和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负责)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加强与电商平台融合。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培育重点、特色品牌。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构建全程可追溯的“无断链”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负责)

  14.提升监管能力。实施人才培养“造血工程”,通过进高校、“微课堂”等方式,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负责)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运用移动智能信息采集终端,提升监管效能。整合各部门现有监管系统,实现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参与长三角食品安全一体化追溯体系建设,统一追溯要求、技术标准、查询平台,逐步实现食品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农产品、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范食品快检工作。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保持全省领先,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强化检测结果应用,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监管靶向性。(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各区政府负责)将食品安全纳入科技发展计划,加强技术创新和成熟技术应用推广。(市科技局、各区政府负责)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建设。建立重大舆情收集、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及市食安委相关部门负责)

  15.构建共治格局。完善风险交流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规常识,倡导合理膳食。(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委相关成员部门负责)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活动中强化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教育。(市教育局负责)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作用,引导行业自律,提升南京食品安全知名度和影响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市食安办、市司法局、市食安委相关成员部门负责)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舆论监督。(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委网信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部门负责)引入高校、研究机构、检测机构等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统一投诉举报服务平台,完善协同办理机制。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率、办结率100%。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及市食安委相关成员部门、各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