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南京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全面推进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激发标准化发展活力,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助推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域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与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相匹配的城市治理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标准对创新驱动、产业转型、社会治理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标准化发展重要指标持续保持同类城市前列。
——标准化战略推进力度显著加大。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配套政策更加优化,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共同发力,全域标准化工作深入推进,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得到充分显现,争创国家综合标准化试点城市。
——标准化创新引领成效显著提升。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充分释放,标准引领优势不断增强,有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率先突破、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新增牵头和参与起草国家标准600项以上,新增市地方标准150项、团体标准100项、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5000项,政府颁布标准、市场自主制定标准量质齐升。争创省级以上标准创新贡献奖20项以上。
——标准化开放合作水平显著提高。标准制度型开放态势更加明显,高层次标准化活动参与度不断扩大,区位、产业、技术优势更多转化为标准优势,促进产品和企业“走出去”。新增牵头起草国际标准15项以上,建设国际研发社区和国际标准会议基地各1个,新增国际标准化组织注册专家50名以上。
——标准化发展基础保障显著增强。打造区域领先的标准化研究服务机构,新增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2个以上,建设技术标准创新基地5个以上,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15个、省级50个。建设国际标准人才基地和“1+X”职业教育基地,培育企业标准总监100名以上,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标准化意识显著提升。
到2035年,构筑治理结构优、竞争能力强、国际兼容好的标准化创新高地,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标准化融合技术创新行动
1.促进科技成果标准化产业化。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拓宽科技创新成果标准化渠道。发挥在宁高校院所、紫金山实验室、扬子江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载体作用,在重点产业及信息、生命、材料、能源与环境等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同步加强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企业标准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实施应用先进标准,提升技术、管理和安全保障水平。鼓励企业在标准化科技体系中发挥作用,建立科研项目与标准创新的融合机制,牵头和参与起草引领性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研制标准样品,打造在细分领域具有标准话语权的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探索建立领军企业牵头组建标准联盟机制,带领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标准水平。(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标准与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聚焦创新型产业发展体系,布局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强化标准在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中的作用,综合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产业发展。高质量建设国家级智能制造装备安全以及省级高性能无机纤维、复杂电子装备智能制造等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争创国家碳中和及新型电力系统国际标准化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标准化助力产业强链行动
4.增强重点产业集群标准竞争力。巩固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产业集群标准优势,鼓励龙头企业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完善产业标准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强化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先导产业集群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攻关,提升核心技术标准话语权,关键技术标准领先产业发展平均水平。在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潜力产业集群中加强先进标准推广实施,健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形成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的标准群。(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投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支柱产业优化升级。聚焦产业转型升级、质效提升、融合创新的实际需求,实施应用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标准,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以先进技术标准为引领,推进钢铁、石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提档升级,发展特种钢材、高端新材料等产品,推进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等向产业链高端迈进。(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布局未来产业标准建设。在未来网络与通信、基因技术、类脑智能、氢能与储能等新一轮产业布局和变革机遇中,积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优化政策引导机制,加速标准规范研究。搭建未来产业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落户南京、服务南京的平台,争抓牵头制定重要技术标准的先机。(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标准化助推服务业升级行动
7.培育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创新动能。加强软件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现代供应链等生产性服务业标准研制与宣贯,不断提升标准化对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质量的引领力。加强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标准化研究,大力推进制造企业由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标准”转变。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生活性服务业效益品质。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文化服务、旅游服务、健康养老、商贸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研究与建设,引导企业和团体在服务基础设施、内容提供、质量管理、效益评价、安全保障等方面制定实施标准。适应社会生活数字化转型需求,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提升。(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促进新兴服务业创新发展。积极发挥标准化创新对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的带动作用,推动“互联网+”、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强对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研究,协同推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加快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标准研制,推动服务业标准创新和规范发展。(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标准化引领乡村振兴行动
10.完善农业生产标准体系。加快高标准农田、标准化菜地建设,围绕优质稻米、绿色蔬菜、精品虾蟹等重点产业,研究制定一批产地环境、投入品管控、种子培育与推广、产品加工、储运保鲜、品牌打造、分等分级等关键环节标准,推进农业生产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提升优质农产品比重。加强地方名特优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研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现代农业标准化建设。发挥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南京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平台示范带动作用,建设农业科技产学研标合作示范基地,探索全域农业生产机械化、智能化、标准化融合发展机制,鼓励开展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广实施先进标准,引领基础设施、装备应用、农技推广标准化。(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积极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加快完善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长效管护标准,建设南京特色的都市田园美丽乡村标准体系。推进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农旅康养服务、农村电商等领域标准集成应用,助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形成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标准化保障绿色发展行动
13.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引领。加强“双碳”技术标准的宣贯实施,促进标准引领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探索打造零碳未来城、碳中和示范区。鼓励低碳减碳技术研究院、创新中心、实验室等平台载体及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加快低碳、减碳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严格落实法规、标准规定,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节能标准实施与符合性评价,加快钢铁、石化、水泥等传统高碳产业产能置换和转型升级,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南部新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标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强制性标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能效、水效、污染物排放等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国家标准对标达标工作,推进城镇污水治理,打造幸福河湖标准样板。(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标准化。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基础测绘等系列标准,制定引领性地方标准,提升国土空间规划水平、自然资源保护水平、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提升规划资源治理效能。积极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组织活动,推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体系。(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贯彻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标准。加强绿色产品设计、快递绿色包装、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标准宣贯,推动绿色金融、生态旅游、绿色建筑设计及建造管理等领域标准实施。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标准体系,完善处置标准。加大绿色生活标准的社会宣传,引导绿色消费。(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标准化助推社会建设与治理行动
17.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不断优化覆盖全市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引导服务机构加强标准化建设,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责任有效落实、质量稳步提高。加快完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托幼、养老、就业、残疾人服务、社会救助等民生重点领域标准规范,保障生活品质提升。(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公共安全标准化。落实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加强粮食、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及消防、防灾减灾、物资储备等领域标准实施,提高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水平。构建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推进重大标准制定实施,守护城市生命线安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和运行管理,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市委网信办、市建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加强社会治理各领域标准建设,建立“四标四实”数据标准体系,实现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制定实施规范政务服务、权力运行、执法监督、绩效评价等标准,加快数字政府、数字社会、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以标准联接各类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实施“不见面审批”等政务服务地方标准,培育基层社会治理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打造社会治理新形态。(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标准化开放合作行动
20.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以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为重点,鼓励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承担国际标准组织领导职务和秘书处工作,主办、承办专业会议,牵头和参与研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发挥IEC国际标准促进中心(南京)落户我市的优势,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机构治理、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发展战略及其行动计划和重要国际标准,培养国际标准化人才,提升我市标准国际化水平。(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深化标准交流合作。以建设“一带一路”交汇点重要枢纽城市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契机,开展国际和“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标准研究、重点产品服务标准比对,以标准交流助力智能电网、轨道交通等先进装备、优势产品“走出去”,推进开展标准外文版制定。加强长三角、南京都市圈、宁镇扬等区域标准化合作,在产业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旅游交通服务等领域,开展区域统一标准研制,推进标准互认。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区域团体标准工作,促进区域产业协同。(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促进自贸区高质量发展。全面接轨国际通行规则,推进制度标准、政府服务、监管体系、公共服务配套衔接,打造国际化技术创新、标准创新生态,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创业和投资环境。探索标准引领跨境投融资、服务贸易、跨境电商、海外仓等领域改革试点,助推自贸区产业培育和发展。加快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打造国际一流口岸。强化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金陵海关、江北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标准化强基提质行动
23.提高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实施企业标准总监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机制,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等活动,提高标准水平、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企业标准监督,提高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水平。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实施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4.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开展重点产业团体标准培优行动,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发挥技术优势单位作用,探索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效融合的激励机制,制定一批技术指标先进的高质量、原创性团体标准。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等引用团体标准机制,加强先进团体标准实施应用,提升重点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提升地方标准效能。建立地方标准立项引导机制,聚焦满足新发展需求、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加强地方标准的规划、研制和实施应用,探索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各部门归口管理的市级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全覆盖。(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标准化技术机构和服务机构发展,加强标准化理论和应用研究,适应标准化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需求。建立标准化高端智库和专家队伍,建设“国际标准人才基地”,培训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探索建立“学科+标准化”的学历教育模式,建设“1+X”职业教育基地,培养“技术+标准”的复合型人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环境。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加强标准宣传,推动标准化学习进党校、进机关、进社团,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促进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发挥标准化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宣传,讲好南京标准故事,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实施标准化战略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深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各行政主管部门主动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完善制度机制
实施法规引用标准制度、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创新金融、信用、人才支持政策,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标准研制、标准化组织建设、标准化人才培养,鼓励各行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将标准化工作成果应用于个人考核和职称评聘。落实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将标准化发展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
(三)强化工作考核
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建立完善激励导向。各区建立健全标准化协调机制,积极创新区域特色工作机制,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行动计划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2022年10月12日印发